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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 案例制作、完成的时间必须是2006年1月-2011年9月;

■ 案例本身必须优秀,并对当地产生积极的影响,而不是以艺术家的个人成就为评价标准;

■ 无论是永久性的还是临时性的作品或项目,都必须是以塑造空间为主;

■ 案例要体现出艺术家的主导性,从创新性、影响力等方面评选;

■ 案例通过艺术家的创意与协调,能够启发人们,让人们参与其中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 
 

组织委员会

主席:
汪大伟(中国) 杰克·贝克尔(美国)

副主席:
路易斯·比格斯(英国)
约翰·麦科马克(新西兰)
卢辅圣(中国)

秘书长:
金江波

副秘书长:
潘 力 凌 敏

委员:(以姓氏笔画为序)
王 珏、王洪义、刘景明、
阮 俊、 李 薇、岑沫石、
宋国栓、张羽洁、周 娴、
陈 阳、陈文佳、季纯潇、
郑 虓、 姚 舰、钟国祥、
胡建君、 常 皓、章莉莉、
婧淑婷、董顺祺、
傅梦婷、蔡建军

   
   
 
    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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